【法律在线】新法令实施后玉环市首张“未验先投”20万元罚单了解一下
本年5月8日,玉环市环境保护局接到一同信访件,据投诉人反映,大麦屿大街某铝氧化企业私行新增铬酸清洗出产线。
当天上午,大麦屿环保所法律人员抵达现场进行信访处置时,该企业正在出产,其出产车间内铝氧化前处理工艺上有两个铬酸清洗槽,法律人员现场收集含铬清洗槽、废水集水池和外排废水集水池水样。经查询,该企业新增铝制品外表阳极氧化半自动出产线技改项目已经过环评批阅且已经过竣工检验,但该项目出产质料不包括铬酸现实。
企业担任人在承受查询问询中表明,新增铬酸清洗可使产品外表光泽度更为明晰,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在该企业心目中好像并不明晰。大麦屿环保所对其下达期限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撤除铬酸清洗槽后报批恢复出产,并对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予以立案查询。
据查验,该企业污染防治设备未经检验,私行运用铬酸清洗出产,该行为违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则,依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则,玉环市环境保护局于6月22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议。
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正〈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的决议》,对《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进行了修正,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在,玉小保将以上描绘的案子中相关法令逐个收拾,供我们认真学习,争做环境遵法小保贝。
第十七条第一款 编制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的建造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规则的规范和程序,对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进行检验,编制检验陈述。
第十九条第一款 编制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背本法令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